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集团中文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e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Anhui(英文缩写为ICVEGA)。
第二条本职教集团是经省教育厅和省商务厅批准,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商)会、产业园区、校友企业、院校等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职教集团为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职教集团根据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形成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要求,以对接商务行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职业技能型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商)会、产业园区、校友企业、院校等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集团良性发展,实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职教集团组建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第五条职教集团运作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骨干带动,市场运作。
第二章 集团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组建后的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和省商务厅的领导下,根据安徽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围绕重点优势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要求,优化集团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产业链与教育链有机融合的重要作用。通过职教集团交流平台和系列活动的开展,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符合集团化要求的混合所有制职教模式,完善集团办学的治理结构和发展机制,提升集团的发展活力,为安徽商务行业、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七条职教集团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集团发展和人才供求信息,集团成员共享信息资源。
(二)通过集团院校间的专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办出强势专业,凸显各自办学特色,促进我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联合招生,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效对接,联手培养商务行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依托商务行业资源和优势,实现校企(区域、园区)间的优势互补,校企资源共享,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后备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开发科研项目、开展文化与技术交流为主要形式,创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形成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新机制。
(五)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互动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六)实现行业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习基地、集团通讯、学校学报、图书馆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七)开展集团内部交流,围绕职业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八)发挥校友会的作用,整合校友资源,密切联系,共谋发展。
(九)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外部交流合作和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三章 集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职教集团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职教集团。
(二)承认职教集团章程,并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在商务行业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加入职教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职教集团秘书处资格审查。
(三)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职教集团成员享有下列共有权利:
(一)集团成员一律平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资源和信息。
(三)向理事会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议案。
(四)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合理的建议。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对集团工作应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职教集团成员履行下列共有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向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四)重视职工岗前和在职培训。
(五)完成职教集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职教集团成员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1.享有对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2.受集团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召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时,要求集团成员协助支援。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学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合格毕业生。
2.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和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3.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遴选优秀毕业生。
4.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5.应集团成员的要求,优先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职教集团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享受集团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集团院校优先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参与集团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1.提供对集团院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2.优先为集团院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对集团院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4.选派企业业务骨干担任集团院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四条职教集团成员科研机构、协(商)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科研机构、行业协(商)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优先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科研院所、行业协(商)会的义务
1.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分析,为集团办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五条职教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并到集团秘书处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职教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集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职教集团设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集团实行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八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推荐代表,担任职教集团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职教集团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各职务任期为五年,期满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职教集团指导委员会委员、理事会理事及以上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脱离原推荐单位的,其上述职务自行免除。上述职务的递补、增选或更换由原推荐单位调整人员后,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下设若干个专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便将集团合作项目成果延伸、落地,形成实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或采用通讯等多种形式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过半数以上与会理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方案。
(五)制定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和制定集团有关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技术合作等规划。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的各项日常工作管理。
(二)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三)筹备组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以及以集团名义召开的其他各项重要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编发会议纪要。
(四)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五)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调、对外宣传、交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
(六)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和技术合作信息。
(七)负责集团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和档案、印章的管理。
(八)负责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
(九)负责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职教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企业赞助、社会捐赠、财政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职教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理事长单位代管。经费使用情况在理事会年会上公布,接受理事会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属于社会捐款和资助的资产,职教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职教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职教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职教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职教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5年6月28日职教集团第一届理事会一次全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